以案说纪|唐山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4-09-04
1.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副队长王国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规操办丧事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礼金问题。经查,2020年至2021年期间,王国辉收受辖区内两家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烟、茶等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22000余元;接受该两家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人宴请和安排的娱乐活动,共计消费8100余元。2023年4月,王国辉为父亲操办丧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礼金,共计30200元。王国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唐山市路北区纪委监委给予王国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文北中队原中队长张景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经查,2019年下半年,张景龙对辖区内某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土壤裸露苫盖不严等问题,要求施工方整改。施工方担心影响工程进度,送给张景龙人民币5000元,请求其给予适当关照,张景龙收下后用于个人开支。2023年7月,唐山市路南区纪委给予张景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发集团市政公司原经理王新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间,王新强采用虚设办公桌、制造与他人共同办公的假象的方式,独自占用办公室并在其他房间设置个人休息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约22平方米。2023年5月,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王新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特巡警大队原大队长侯春生违规发放福利、违规购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侯春生个人决定将特巡警大队办案中违规收取的部分罚没款作为账外资金,以“加班费”“辛苦费”的名义向大队相关办案人员发放福利,共计12.7万元。2021年10月,侯春生个人决定使用特巡警大队账外资金购买一辆二手越野车,供其个人上下班、日常公出及特巡警大队疫情期间运送物资、检查使用。侯春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唐山市公安局党委给予侯春生开除党籍处分,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迁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尹立东向企业索要财物问题。经查,2016年至2021年期间,尹立东向该县2家矿业企业多次索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万元,用于支付治安管理大队车辆加油及维修等费用。尹立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尹立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5起典型问题表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抱有侥幸心理、观望心态,高压之下仍不收敛、不知止。当前,全市狠刹享乐奢靡歪风专项整治行动已进入攻坚阶段,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