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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唐山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30

        为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市委工作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关键领域,着力发现、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形成有力震慑,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曹妃甸区医院对外合作办公室原主任王新玉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8年至2022年,王新玉将其经手的高考学生体检费及社会各单位、人员体检费非法占为己有,共计27万余元。2022年7月,王新玉挪用唐山某公司支付给曹妃甸区医院的体检费共计87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23年10月,王新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开平区越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李仕伟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9年至2022年,李仕伟采取多收少缴、收而不缴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1年底,李仕伟挪用2022年度越河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6万余元,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2023年3月,李仕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滦州市滦城街道糯米庄村原村干部戴安、孟庆进等人虚报土地面积,套取良种补贴款问题。2014年11月,糯米庄村时任村务负责人戴安、时任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孟庆进、时任村委会委员李秀艳等人,多报良种补贴面积728.82亩,套取良种补贴款7288.2元归入村集体账目。2015年,糯米庄村时任村委会委员孟庆进、李秀艳,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戴安和张希富等人,再次套取良种补贴款7288.2元归入村集体账目。2023年6月,戴安、李秀艳、张希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孟庆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遵化市西留村镇黄庄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华、村委会主任马兆志违反组织纪律,私自决定重大事项问题。2015年2月,西留村镇黄庄子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李建华、村委会主任马兆志,在未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以西留村镇黄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给村集体资产造成风险隐患。2023年10月,李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兆志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丰润区石各庄镇原农业办负责人赵建丰违规收取复印费问题。2023年4月,石各庄镇时任农业办负责人赵建丰私自以向办理微喷灌溉设备补贴的种姜户提供复印服务为由,按每亩地5元标准收取材料复印费675元,未出具收据,款项由其个人保管。2023年6月,赵建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案例,涉及套取惠农补贴资金、贪污挪用公款、私自决定村集体重大事项及乱收费等问题,暴露出我市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性意识弱化、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意识不强,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厚植为民情怀,筑牢廉洁防线,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提对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运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做实做细“室组”联动监督,持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惩治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纠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把办案、警示、整改、治理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实以案促改促治,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促进深化基层治理,让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无处遁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生动实践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